导读:普洛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 知于2026年2月28日以短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10日在公司 一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祝方猛先生 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 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CDMO 核心管理人员与技术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队伍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 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 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 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办 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 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 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 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 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 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审议通过《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 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普 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 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 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后的清算事宜;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 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7、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要 求,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 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 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委员会)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 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