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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展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辅导 提醒注意8类新型垄断风险

导读:浙江开展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辅导 提醒注意8类新型垄断风险

转自: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市 闻 记者曹吉根)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该省150余家重点平台企业开展全省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辅导活动,聚焦事前预防,着重解读平台企业在数据传输、算法适用、服务定价、搜索排序、推荐展示、流量分配等经营场景中的8类新型垄断风险。

8类新型垄断行为分别是: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全网最低价、平台差别待遇。除“二选一”外,其他情形普通消费者都还比较陌生。

平台间算法共谋,指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经营者利用算法,通过意思联络、交换敏感信息、行为协调一致等方式,达成垄断协议。

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指平台经营者组织、协调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内经营者达成横向协议,或者通过提供必要支持、创造关键性条件进行实质性帮助。

平台不公平高价,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借助平台规则、技术和算法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公平的高额费用。

平台低于成本销售,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通过过度补贴、超过合理限度的优惠政策等方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服务,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封禁屏蔽,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在应用层、传输层、网络层等进行封禁屏蔽,导致其无法进入相关市场。

全网最低价,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向其提供全网最低价格。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商品价格、数量等方面向其提供等于或者优于竞争性平台的交易条件,可能构成垄断协议。

平台差别待遇,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等交易相对人,实施价格、政策等方面的差别待遇。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平台企业将反垄断合规纳入日常经营中,对照要求深入排查风险,对账户管理规则、终端用户政策、平台内经营者协议和管理办法、第三方服务商合作协议、流量分配规则、促销活动政策等平台规则,认真检视可能存在的垄断问题隐患,系统构建反垄断合规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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