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真兰仪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3月16日下午3:00
2.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达路800号702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诗华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3 月16日下午3:00在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2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3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6 人,代表股份308,569,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5.48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 人,代表股份132,772,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2.47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6 人,代表股份175,796,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3.00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2 人,代表股份1,158,16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0 人,代表股份1,157,5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831%。
四、提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提案1.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215,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4%;反 对3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弃权16,46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4,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638%;
反对3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149%;弃 权16,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2%。
提案2.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216,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6%;反 对3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弃权15,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122%; 反对3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149%;弃 权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9%。
提案3.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426,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反 对1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弃权16,54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5,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840%;反对1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879%;弃权16,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1%。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