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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导读:金房能源: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 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就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广州泰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3 年4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股权>的议案》,公司以现金 2,695.38 万元收购广东雅景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泰阳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泰阳”)50.10%股权。2023 年7 月,公 司与相关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收购股权进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42)。

1.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陈向阳签订的《合作协议》,陈向阳向公司承诺:广 州泰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人民币600 万元、660 万元、720 万元,三年业绩承诺总额为人 民币1980 万元(业绩承诺),净利润以扣非前后孰低为准。若广州 泰阳公司累积三年净利润总额超额完成业绩承诺,则公司同意由广

州泰阳公司给予陈向阳经营奖励,即超出上述业绩承诺的部分,广 州泰阳公司按照30%比例给予陈向阳超额业绩奖励(例如,如果广 州泰阳公司累积三年净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280 万元,广州泰阳公司 应向陈向阳给予超额业绩奖励人民币90 万元)。若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经审计广州泰阳公司累积三年净利润总额未达到业绩承 诺,则公司有权要求陈向阳于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就未完成 部分向公司给予现金补偿(例如,如果广州泰阳公司累积三年净利 润总额为人民币1800 万元,陈向阳应向公司给予现金补偿人民币 180 万元)。如果陈向阳无法进行现金补偿或者现金补偿不足,公司 有权要求陈向阳以其持有的广州泰阳公司股权进行偿付,陈向阳偿 付股权份额为“累计未完成业绩比例*15%”,并以15%广州泰阳公司 股权为上限。

2.广州泰阳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州泰阳公司财务报表 进行了审计,并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经审计,广 州泰阳公司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净利润分别为680.54 万元、341.18 万元、 714.11 万元,累积三年净利润总额1,735.83 万元,未完成业绩承 诺。

3.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2025 年度,广州泰阳公司实现净利润714.11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85.87%,扣非后净利润715.6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9.74%。广州泰阳积极响应公司整体战略部署,大力推进业务区域 拓展战略的实施,持续加大市场开拓的投入力度,积极探寻新的市

场机遇与业务增长点。目前,整体情况向好,2025 年度业绩有所增 长。但受困于前期业绩压力,广州泰阳公司未能完成整体业绩承诺。

4.后续措施

经公司与承诺方协商,已就相关业绩补偿事项达成解决方案, 并签署《业绩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为244.17 万元。公司将积极跟 进后续款项支付事宜,并进一步加强对广州泰阳的跟踪管理,切实 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广州泰阳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如实反映了广州泰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二、湖南金房中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4 年7 月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的议案》。公司与浏阳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阳中 节”)共同投资设立湖南金房中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房中节新能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 万元,公司出资 2600 万元,出资比例65%,中节科技出资1400 万元,出资比例35%。 2024 年7 月,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 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及《关于设立控股子 公司进展签订<合作协议>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7)。

1.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浏阳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浏 阳中节向公司承诺:金房中节新能源2025 年、2026 年、2027 年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09 万元、745 万元、841 万元,三年业绩承 诺累积总额为人民币2195 万元(业绩承诺),净利润以扣非前后孰 低为准。若金房中节新能源2025 年、2026 年、2027 年三年经审计 累积净利润超额完成业绩承诺,则公司同意由金房中节新能源给予 浏阳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经营奖励;若金房中节新能源2025 年、 2026 年、2027 年三年经审计累积净利润未完成业绩承诺,金房中节 新能源有权要求浏阳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就未完成部分向金房中 节新能源给予业绩补偿。前述超额业绩奖励或业绩补偿由公司与浏 阳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双方和金房中节新能源于公司2027 年度审 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结算并支付。如浏阳中节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未能给予金房中节新能源业绩补偿,则公司有权要求浏阳 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金房中节新能源股权折现补偿。

2.金房中节新能源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金房中节新能源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较低的净利润为-271.69 万元,低于承诺数880.69 万元,未完成本 年业绩承诺。

3.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报告期内,受多方不利因素影响,子公司供蒸汽项目未能达成 既定计划目标。公司将持续关注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后续,若业绩 未达预期,将依照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

4.后续措施

公司管理层对金房中节新能源2025 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目标 深表歉意,后续公司将加强对金房中节新能源的管控,督促其积极 落实各项经营举措,持续优化成本结构,以适应市场变化,并提升 整体盈利能力,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同时,持续关注 金房中节新能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强化监督与指导力度,以 促进子公司稳健发展,进而共同推动公司整体业绩的持续提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泰阳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金房 中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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