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长缆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进学)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依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积极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全面关注公司发展动态,按时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5年12月24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范进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二级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法学理论学科带头人,上海交通大学老龄化社会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宪法学、法理学。现兼任国务院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民政部《养老服务法》起草专家组成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权理事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第十二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农工党中央理论研究骨干、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与学位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对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参会情况自本人2025年12月24日开始任职以来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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