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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导读:沙河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1992 年9 月成立,2012 年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 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 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截至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 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 年末拥有执业注 册会计师逾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 师超过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逾500 人。安永华明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 家,收费总 额人民币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 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 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12 月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

续聘公司202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机构。2025 年12 月23 日,该议案经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 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

2.2025 年11 月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 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 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3.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沟通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 的审计事项,包括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 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 展情况。在安永华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安永华 明汇报2025 年度审计结果,并就年度审计情况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 通。

4.2026 年3 月12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 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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