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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宁可)

导读:沙河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宁可)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宁可)

本人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守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5年度,本人积极发挥在董事会中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胡宁可,法学学士。现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妇联执委。曾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工作委员会主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在公司治理、房地产、建设工程、金融及公司法律业务方面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

了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履职情况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足够的资料。本人会前深入研究议案材料,积极与公司沟通了解相关问题,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日常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确保信息反馈及时、沟通畅通。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并且反馈及时,不存在障碍。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3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会议,本人出席各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300
2审计委员会会议5500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