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福耀玻璃: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 年3 月17 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 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已于2026 年3 月2 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晖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 名, 实际参会董事11 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10 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 事1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11 票;无 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11 票;无 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 票;无反 对票;无弃权票。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本公司按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 币9,312,304,150 元。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5 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9,311,873,589 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本公司按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024,633,376 元,加上2025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8,717,965,322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4年度及2025 年中期利润人民币7,046,307,536 元,并按2025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602,463,338 元后,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093,827,824 元。
本公司拟订的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5 年度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2025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A 股股东和H 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20 元(含税),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 本公司总股数为2,609,743,53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131,692,238.40 元(含税)。鉴于公司已于2025 年10 月13 日及2025 年11 月13 日分别实施2025 年A 股和H 股中期利润分配,向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的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 股股东和H 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 股利人民币0.9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48,769,178.80 元(含 税)。上述预计派发的2025 年度现金红利和已实施的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 合并计算后,公司2025 年度现金分红合计人民币5,480,461,417.20 元(含税), 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8.85%。2025 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 股股东支付, 以港元向H 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 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H 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 意授权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 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 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 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局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局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局全权处理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 否进行现金分红以及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时间,授权期限自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局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包括A 股年报和H 股年报,其中的财务报告分别根据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 股年报包括2025 年年度 报告全文和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2025 年3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H 股年报 包括2025 年年度业绩公告和2025 年年度报告(印刷版),2025 年年度业绩公告 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A 股年报同日披露。
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 票;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本公 司聘请的2025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 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2025 年度安永华明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11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6 万元(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75 万元(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 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 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6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安永华明 对本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3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 年度境外审计机 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作为公司聘请的2025 年度境外 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2025 年度安永香港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1.25 万元 (其中增加香港子公司2025 年度法定审计费用26.50 万港元,约折人民币24.25 万元;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7 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安永香港作为 公司2026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由安永香港对本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的2026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3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表决结果为:赞成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3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环境、社会和公司 治理报告(ESG 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6 年3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 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ESG 报告)》。
十、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3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11 票;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 成7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独立董事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程雁女 士、薛祖云先生及达正浩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表 决结果为:赞成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 动的倡议》,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以新质生产 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公司于2024 年4 月2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 会议制定了《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紧紧围绕行动纲领,聚焦主业深耕细作,持续夯实实 体根基;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推出高品质产品。在治 理层面,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规范运作,着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切实维护股东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时,公 司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公司内在价值持续提升, 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公司对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 估。本次评估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 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的评估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 成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公司董事局同意在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 个月内,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利率互换等,本公司在任一时点 上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5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范围 内,本公司可共同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交易,但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 述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度(即5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同时,公司董事局同意授 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实施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赞成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资金收益,董事局同意公司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 个月内使用自 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 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同时,董事局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与购买 理财产品有关的所有事宜和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 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 个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 票;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基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已废止《到境外 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相关规定,根据新的监管要求,中国发行人应参照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制定公司章程。新规实施后,上市公司A 股股东 和H 股股东将不再视为不同类别的股东,原关于A 股和H 股类别股东会的相关要 求将不再适用。与此同时,鉴于上述监管变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联交所”)亦对上市规则作出若干修订。因此,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 6号)、《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7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
修改。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 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 议事规则>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 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 事局议事规则》进行修改。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香港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6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 结果为:赞成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外部信息报送 和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 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6 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赞成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敏感信 息排查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 息排查管理制度(2026 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6 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 理效益,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四、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叶舒先生、陈向明先生回避表 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7 位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局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 票;无反对票;无弃 权票。
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根据《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根据其在本公司的具体管理职位、工作经 验和工作职责厘定,上述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等全部即期收入及 延期支付部分,并按公司相关薪酬、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年度薪酬将在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
叶舒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是公司董事、终身荣誉董事长曹 德旺先生的女婿,亦是公司董事长曹晖先生的妹夫;公司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是 曹德旺先生的妹夫,亦是曹晖先生的姑父;陈向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根据上述关联关系情况,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叶舒先生、陈向明先生4 位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清分行申请人民币6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 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 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 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 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 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 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申请人民币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3 年。同时, 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 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 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 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 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 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福 建省分行申请人民币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 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 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 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 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 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 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申请人民币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 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 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 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A 股类 别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H 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 票;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局同意公司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H 股类别股东会。2025 年度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4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14:30,随后,先后召开2026 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会、 2026 年第一次H 股类别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 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公司A 股股东网络投票系统、时间如下:A 股股东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A 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 年4 月21 日至2026 年4 月21 日,其中,公司A 股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 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公司提请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2025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2025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 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董 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提请2026 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会和2026 年第一次H 股类别股东会审 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适时发布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H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及/或通告等文件。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26 年3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