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福耀玻璃: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证券代码:600660公告编号:2026-00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
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包括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股(包括A股和H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共派发股利人民币3,131,692,238.40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处理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现金分红以及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时间。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312,304,150元。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5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311,873,589元。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024,633,376元,加上202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8,717,965,322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4年度及2025年中期利润人民币7,046,307,536元,并按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602,463,338元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093,827,824元。
本公司拟订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数为2,609,743,5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131,692,238.40元(含税)。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3日及2025年11月13日分别实施2025年A股和H股中期利润分配,向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9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48,769,178.80元(含税)。上述预计派发的2025年度现金红利和已实施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合并计算后,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合计人民币5,480,461,417.20元(含税),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8.85%。2025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元向H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H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
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5,480,461,417.20 | 4,697,538,357.60 | 3,392,666,591.60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312,304,150 | 7,497,976,123 | 5,629,256,054 |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7,093,827,824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3,570,666,366.4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C)(元) | 7,479,845,442.33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元) | 13,570,666,366.4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 现金分红比例(E)(%) | 181.43 |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