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福耀玻璃: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薛祖云)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 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 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和董事局会议,对 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自2024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担任九牧王股份 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566)、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57)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01 年5月至2023年7月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4次董事局会议,本人亲自出席4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 席会议0次;公司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4次;公司召开2次薪酬 和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2次;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
自出席1次;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1次。
1、审计委员会召开4 次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 2025年3月18日 |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董事局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 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福耀玻璃 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 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部2024年 度工作总结》。 | 本人赞成本次会 议全部议案 |
| 2025年4月17日 |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 议全部议案 |
| 2025年8月19日 |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审计部总监的议 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 议全部议案 |
| 2025年10月16日 | 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 议全部议案 |
2、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开2 次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 2025 年3 月18 日 | 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 本人赞成本次会 议全部议案 |
| 2025 年8 月19 日 | 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 和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 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 议全部议案 |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 次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 2025 年10 月16 日 | 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独 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6 年度公 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 议全部议案 |
对于需经上述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 则,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 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努力使公司各项决策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2025 年度 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本人亦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部不时就财务报 告等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关联交易情况
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出席2025 年10 月16 日召开的第十一 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
1、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公司 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与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该等日 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 应,促进公司发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 控制。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 事局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1、2025 年3 月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爱岗敬 业。2024 年度,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 合公司有关薪酬体系规定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不存在与其签署的《服务合同》相违背的情况。
2、2025 年8 月19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审计部总监的议案》,因工作调整,公司审计部总监曹 长青先生向公司董事局递交了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审计部总监职务的离任报告,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拟向董事局提名丘永年先生为公司审计部总监,并提请公司 董事局审议。
3、2025 年8 月19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议案》,刘 京先生自2019 年10 月30 日起担任公司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局的独 立董事,鉴于刘京先生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时间即将满6 年,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公司董 事局拟更换该名独立董事。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 议通过,董事局同意提名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本次会议同意 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经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后, 选举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
(四)与审计部及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年3月1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审计机构召开2024年度审计 结果沟通交流会,本人听取审计机构及审计部就2024年度审计情况的报告,本人 同意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本人认为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 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
2025年11月4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安永召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沟通会议。会议报告了2025年度审计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服务范围、服 务团队配置、服务时间安排、跨区域审计方案、重点审计领域等核心事项。本人 同意其工作安排,并与审计机构保持顺畅沟通。
(五)与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学习公司和外部机构组织的相关法规,现场考察、调研 子公司情况等,增加对公司的深入了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局会议和股东会,在 重大决策前,与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的科 学性和合理性;在股东会上,与投资者互动,分享观点并就其关心问题予以回复, 获得建议;关注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如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 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并积极关 注市场、股东对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的响应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 与投资者互动并回答问题。
(六)现场工作情况
| 时间 | 内容 | 工作天数 |
| 2025年3月18日 | 出席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审计机构交流会 | 2天 |
| 2025年4月17日 | 出席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 | 2天 |
| 2025年5月6日 | 参加关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培训 | 1天 |
| 2025年7月15日至 2025年7月18日 | 现场考察、调研福耀集团通辽有限公司 | 4天 |
| 2025年8月19日 | 出席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 | 2天 |
| 2025年8月22日 | 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企业管治指引的培训 | 1天 |
| 2025年9月22日 | 参加标普全球可持续发展评估的方法及评估结果培训 | 1天 |
| 2025年10月16日 | 出席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 | 2天 |
| 2025年11月4日 | 出席审计机构交流会 | 1天 |
| | 合计 | 16天 |
(七)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依据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进行内 部监督跟踪,形成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在 内控体系下健康、稳定运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 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七)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上述委员会 在2025 年度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 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对于需经公司董事局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 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使公司各项决策不损害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本人通过关注公司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介对公 司的宣传和报导,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审计部总监、董事局秘书及其他相关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件进展。同时,本人每年 至少两次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会议,就审计服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等进行沟通,本人对2025年度审计结果不存在重大疑虑或需要进一步沟通 的情况。
(3)本人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监 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4)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人对公司提交的2025年度与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环创德国有限公 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福建 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和福建福耀 科技大学发生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本人认为,(a)该等交易在公司的 日常业务中订立;(b)该等交易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或对本集团而言,该等 交易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条款;及(c) 该等交易是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 股东的整体利益。
(5)本人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局会议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薛祖云
2026 年3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