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福耀玻璃: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京(退任))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和董事局会议,对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自2019年10月至2025年9月16日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14年7月至2023年5月任国家开放大学社会工作学院院长,于2001年6月至2022年7月任《公益时报》社社长,于2007年3月至2021年12月任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本人作为公司原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4次董事局会议,应出席3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1次;公司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出席2次,本人亲自出席2次;公司召开2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2次;公司召开2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1次。
1、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 2025年3月18日 | 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检讨《董事局成员多元化政策》的有效性。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 2025年8月19日 | 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两名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职工董事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 2025年10月16日 | 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终身荣誉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