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福耀玻璃: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达正浩)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和董事局会议,对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履历:自2024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9年4月至今任璞钻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和董事总经理,自2007年8月至2019年1月任哲达人才有限公司董事,自2002年8月至2007年7月任香港汇丰银行零售银行高级经理。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4次董事局会议,本人亲自出席4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1次;公司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4次;公司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3次;公司召开1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席1次;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1次;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1次。
1、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 2025年3月18日 |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总结》。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 2025年4月17日 |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 2025年8月19日 |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审计部总监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 2025年10月16日 | 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