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荣信文化: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荣信文化创意园区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
荣信文化创意园区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信文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荣信文化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荣信文化创意园区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839,000.00元,扣除含税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68,787,914.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9,051,085.0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100Z001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