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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公司章程(2026年3月)

导读:奕帆传动:公司章程(2026年3月)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六年三月

目录第一章总则

...... 4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5第三章股份 ...... 6

第一节股份发行 ...... 6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 7

第三节股份转让 ...... 8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 9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 9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2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3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 ...... 15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 ...... 19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 27

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 27

第二节董事会 ...... 30第三节独立董事 ...... 35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40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 42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4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 44

第二节内部审计 ...... 48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8第八章通知和公告 ...... 49

第一节通知 ...... 49

第二节公告 ...... 50

第九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0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50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 52

第十章修改章程 ...... 54

第十一章附则 ...... 5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无锡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00578117344H。

第三条公司于2020年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2021年

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33.35万股,于2021年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

JIANGNANYIFANMOTOR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邮政编码:214174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767,200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公司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可以通过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坚持“与顾客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理念,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最大化。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

电组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元。。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第二十条公司发起人为龚建芬、陈渊技、无锡市江南微电机厂,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1龚建芬24549%货币2011-06-17
2陈渊技25050%货币2011-06-17
3无锡市江南微电机厂51%货币2011-06-17
合计5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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