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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欧博: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导读:浩欧博: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共由3名成员组成。报告期初,原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黄蓉担任召集人,非独立董事王凯、独立董事肖强担任 委员。

2025年4月,公司董事会收到部分非独立董事的书面辞职书。2025年5月7日, 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 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 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黄蓉(召集人)、王凯、肖强调整为 黄蓉(召集人)、袁长婷、肖强。

2025年8月,公司收到部分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黄蓉(召集人)、袁长婷、肖强调整为钱世政(召 集人)、袁长婷、肖强。

公司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召开会 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1、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 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聘请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202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文件的议案》。

4、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5、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及《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 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及公司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理由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 需求且公司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 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审议。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评估内部审 计工作的结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同时,督促指导公司审 计部门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开展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 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 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客观真实、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也不存在 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评估以及各项完善工作,督促公司审计部门开展内控评 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落实。通过强化内控团队建设和专业人员培训, 不断提升控制措施与公司业务的紧密度,切实发挥风险防控功能。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 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2026年,公司审计委员 会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 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 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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