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三超新材: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2025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那恪先生、黄水荣先生、余刚先生以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李寒松 先生、党耀国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那恪先生、黄水荣先生、余刚先生以及报告期内离任 独立董事李寒松先生、党耀国先生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 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