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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诚科: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导读:华海诚科: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华海诚 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 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 年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 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12 月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 号华联时代大厦A 幢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12 月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12 月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12 月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278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 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 次、 监督管理措施7 次、自律监管措施8 次和纪律处分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7 次、自律监管 措施12 次和纪律处分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项目内职责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 始在本所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费洁 项目合伙人2010 年2006 年2015 年2024 年超过10 家

桂玉玲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0 年2015 年2020 年2024 年3 家

洪烨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13 年2011 年2019 年2025 年超过1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结合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止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 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及时关注续聘事务所工作进展,在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工作中, 审议了续聘文件,监督续聘过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认为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经验和能力。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 计划、审计程序、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提 出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 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 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 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 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特此报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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