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瀚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志刚)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志刚)
本人孙志刚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担任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 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产业经济学专业。 2010年6月至2010年10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营业部客户经理;2010年11 月至2011年7月任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阳营业部客户经理;2011 年9月至2013 年9月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翠微路营业部客户经理;2013年9 月至2014年2 月任美兰创新(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4年2月至2016年5月 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中心行政总监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6年5 月至2018年8月任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8月至2024 年9月任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2024年9月至2025年 10月任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11月至2025年12月 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 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公司股东会。
自2025 年1 月1 日至2025 年12 月30 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6 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全 部议案后,对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亲自出席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 会议所议事项均签署表决了意向。
次。 自2025 年1 月1 日至2025 年12 月30 日,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 次。本人出席3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 日召集、主持和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4月25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和《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2025年8月29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 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参加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4月25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 (关于<2024) 年度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可持续发展 报告>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对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 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 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股东(大) 会等方式,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本人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 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 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本人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加大对治理层运作及信息披露相关流程的检查力度。重 点关注“三会”运作规范性、治理层与管理层制衡机制及高管履职约束激励的合规 性,确保公司治理有效运转。在合同管理方面,重点核查重大合同审批流程是否合 规、是否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以及合同条款的潜在法律风险,防范信息披露违规风 险。聚焦投资管理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管理是否到位以及募集资金是否严格按承 诺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3月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重要事项及财务数据,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5月19日召开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 与经验,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符合 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股权激励情况
1、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五、其他工作及总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任职期间,本人恪守独立 董事职责,严谨审阅各项议案,深入核查实际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性与及时性。为提升履职能力,本人 系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相关专业培训,持续提升专业素 养,为公司的风险防控提供专业建议,有效保障股东权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提 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形,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与咨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志刚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