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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中富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2 月28 日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

2、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6 年3 月17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17 日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6 年3 月17 日(星期二)下午15:00 在福建省福州

市软件大道89 号软件园F 区4 号楼第20 层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陈融洁先生因公

无法主持本次股东会,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推选董事朱小梅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5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82,272,7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107%,其中:

①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80,878,2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037%;

②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94,52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0%。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 下决议:

提案1.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81,664,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4%; 反对58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2%;弃权2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同意3,668,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725%;反对58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804%;弃权2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1%。

逐项审议通过提案2.00《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81,669,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7%; 反对5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7%;弃权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86%。

同意3,673,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941%;反对5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565%;弃权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5%。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81,669,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6%; 反对5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7%;弃权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87%。

同意3,673,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917%;反对5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565%;弃权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8%。

2.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同意81,669,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6%; 反对57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9%;弃权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86%。

同意3,673,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917%;反对57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588%;弃权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5%。

2.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81,669,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6%; 反对5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7%;弃权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87%。

同意3,673,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917%;反对5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565%;弃权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8%。

2.05 发行数量

同意81,649,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22%; 反对5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7%;弃权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31%。

同意3,653,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218%;反对5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565%;弃权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8%。

2.06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同意81,649,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22%; 反对5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7%;弃权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31%。

同意3,653,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218%;反对5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565%;弃权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8%。

2.07 限售期

同意81,649,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23%; 反对5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7%;弃权4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30%。

同意3,653,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241%;反对5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565%;弃权4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4%。

2.08 上市地点

2.0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81,652,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8%; 反对5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7%;弃权4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95%。

同意3,656,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919%;反对5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565%;弃权4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6%。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81,641,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3%; 反对57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6%;弃权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31%。

同意3,646,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511%;反对57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54%;弃权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35%。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提案4.00《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提案5.00《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提案6.00《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81,652,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60%; 反对5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0%;弃权4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90%。

同意3,656,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966%;反对5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12%;弃权4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3%。

提案7.00《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81,652,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60%;

反对5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0%;弃权4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90%。

同意3,656,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966%;反对58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12%;弃权4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3%。

提案8.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81,657,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19%;

反对57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1%;弃权4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90%。

同意3,661,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088%;反对57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489%;弃权4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3%。

提案9.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81,657,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20%; 反对57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0%;弃权4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90%。

同意3,661,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111%;反对57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466%;弃权4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3%。

提案10.00《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81,718,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61%; 反对5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9%;弃权4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30%。

同意3,722,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374%;反对5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32%;弃权4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潘继东、郄建文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7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