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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3:关于重整的进展公告

导读:华仪3:关于重整的进展公告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州中院”)于2025 年7 月23 日 裁定受理债权人青岛晟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后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联合管理人,并于2025 年9 月10 日主持 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 年10 月3 日,经公开竞价,确定新有仪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有仪公司”)为重整投资人。2025 年10 月29 日,公 司、管理人与新有仪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5 年11 月17 日上午9 时,温 州中院主持召开了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2025 年11 月17 日下午2 时,公司 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2025 年12 月22 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 浙03 破58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目 前,公司处于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 年7 月25 日、 2025 年8 月1 日、2025 年9 月11 日、2025 年9 月17 日、2025 年9 月18 日、 2025 年10 月10 日、2025 年10 月31 日、2025 年11 月18 日、2025 年12 月3 日、2025 年12 月29 日、2026 年2 月24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 公司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债权申 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6)、 《关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5-047)、《关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关 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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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5-051)、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5)、《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 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关于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2026 年3 月18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出具的《重整进展告知函》,现将重整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新有仪公司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新有仪公 司应于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25 日内(即2026 年1 月16 日前,含当日)支付重 整对价款尾款人民币1.4 亿元。同时,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若新有仪公司 未依约按时足额支付重整对价款的,则公司、管理人有权解除重整投资协议,协 议解除的,新有仪公司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均不予退还;新有仪公司逾期支付重整 对价款的,应自逾期之日起以未支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利率支付违约金, 直至新有仪公司足额支付之日或公司/管理人单方解除协议之日止。后管理人收 到新有仪公司提交的函件,申请将重整对价款尾款支付期限延长至2026 年3 月 16 日(含)。

管理人多次敦促新有仪公司按期付款,并于近期书面致函新有仪公司了解款 项支付计划并要求其限期书面回复。截至本公告日,管理人尚未收到新有仪公司 支付的重整对价款尾款,也未收到书面回复函件,目前仍在与新有仪公司协商沟 通。

二、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 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 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交易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事项的进展 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 告,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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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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