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亚电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22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并于2025年3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35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现有总股本为412,00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12,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9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5%。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
数量为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2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3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直接持股股东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1名,为清远市联盈商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远联盈”)。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清远联盈 | 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单位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单位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本单位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3、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 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