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钢研高纳: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高纳”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于2026年3月11日对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钢研高纳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琪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思航 | 联系电话:010-56839336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吴思航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3月11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会议资料;查看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以及三会规则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 (二)内部控制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业务情况和发展规划,核查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等违规情况。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