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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门: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导读:西大门: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 董事出具的2025 年《独立董事自查清单》,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赵秀芳、段亚峰、谭国春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秀芳、段亚峰、谭国春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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