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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门: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国春)

导读:西大门: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国春)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相关意见,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谭国春,男,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职律师。1981年9月至1995年3月在绍兴市丝绸印花厂工作,1995年4月至2011年3月在浙江四野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11年4月至今在浙江近山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兼任绍兴市律师协会破产委员会委员,2014年

月至2015年

月兼任绍兴市律师协会民商事委员会委员,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兼任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及关联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向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公正,审慎发表意见,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次董事会和

次股东会。我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相关人员保持沟通畅达,结合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谭国春1010003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