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侨银股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03 月19 日(星期四)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03 月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03 月19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3 月19 日 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 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周丹华女士(董事长郭倍华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 出席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周丹华女士主持本 次会议;董事长郭倍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9 人,代表股份252,206,81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1.71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250,892,61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1.39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4 人,代表股份1,31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2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 人,代表股份1,314,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 人,代表股份1,31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216%。
3.公司股东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2,01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242%;反对17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弃权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588%;反对17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35%;弃权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7%。
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谢兵律师和黎婷婷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