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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导读:普洛药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18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 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分别为120 万元和60 万元,相关费用与上年度相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 年12 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 年4 月23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 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为45 位,年末注册会计师 人数为24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 人。

(7)和信事务所上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0,16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21,68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238 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7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 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 费共计7171.70 万元。和信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6

(9)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 万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

(10)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 次、行政处罚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 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 次,行政处罚1 次,涉及人员10 名, 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王晖先生,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和信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7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征先生,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和信事务所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8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丽敏女士,200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和信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晖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征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 丽敏女士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王晖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征先 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丽敏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和信事务所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恪尽 职守,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审计工作。经核 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 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事务所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于2026 年3 月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复印件。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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