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普洛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000739证券简称:普洛药业公告编号:2026-19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修订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序号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1 | 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2 | 第八十七条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及以上,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 第八十七条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及以上,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的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或者选举两名及以上的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的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或者选举两名及以上的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或者独立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
| 3 |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4 |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 |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