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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贾发亮)

导读:新天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贾发亮)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贾发亮)

本人作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贾发亮先生,1966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8年10月至1995年10月任长葛市造纸厂会计,1995年11月至2002年11月任长葛市启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02年

月至今任许昌博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执行董事,2021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本人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同时,本人在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初即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从未泄露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

次董事会、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坚持审慎履职原则,针对董事会决策事项,会前全面获取议案相关资料及支撑文件,对全部议案逐一细致审阅,重点核查议案合规性、合理性及对公司发展、股东权益的影响,必要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同时积极深入公司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运作情况、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客观地决策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召开股东会次数列席股东会次数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