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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舒)

导读:帝科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舒)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无锡帝科电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5 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秦舒,1956 年6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82 年7 月至2001 年2 月,历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双极总厂五分厂技术员、工程师,中国华晶电子 集团公司硅材料工厂副厂长、厂长;2001 年3 月至2005 年5 月,任无锡华晶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 年6 月至2010 年9 月,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 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10 月至2012 年7 月,任江苏晶鼎电子材料有 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 年8 月至2023 年4 月任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 发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3 月至今任江苏省半导体行业协会秘书长; 2019 年11 月至今担任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集成电路分会秘书长;2021 年4 月至 今任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6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9 次董事会会议。本 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 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 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 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 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会3 次。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开展金融衍生 品交易计划、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现金收购股权、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切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在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主持召开会议,积极参与提名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认真 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持 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 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 讨论并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主持召开会议,积极参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关联交易、聘任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事 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

时,认真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切实履行 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 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 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 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 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合计15 个工作日,本人多次到公司总部实地考 察与现场工作,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公司员工座谈,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 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落实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充分利用参 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计师会议沟 通等形式,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 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 通。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 实,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七)其他工作情况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 无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4. 无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 年5 月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7 月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现金收购股权 相关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 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 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聘用

公司于2025 年10 月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聘任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 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 年10 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聘任戚尔东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 责人职务。公司新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提名程序规范,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

公司于2025 年10 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荣苏利女士 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和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5 年2 月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调整授予价格;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和第四个归属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并完成归属登记手续。前述激励计划的审议、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归 属登记等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建议与评价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 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 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秦舒

2026 年3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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