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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邦照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窦林平

导读:得邦照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窦林平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任职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5年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及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 决策,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 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窦林平,1959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担任国家半导体 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兼任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就读于北京 工业大学:1982年9月至1985年4月任职于北京灯具厂:1985年5月至1992 年12月任职于北京灯具研究所,曾任标准设计室主任、副所长;1993年1月至 2012年5月任职于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任常务理事、副秘书长;2012年6月至 2020年11月就职于中国照明学会,任常务理事、秘书长。曾任海洋王照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超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等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2019年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11日换届 离任。在2025年度任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11日。

2、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未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之间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任何关系,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勤勉履职,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具体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2次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1次股东大 会。会议期间,本人均提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基 于独立判断对所有审议议案投出同意票,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任职期内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运作规范。通过有效参与,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参加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顺利召开了独立董事的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始终关注并倾听管理层关于公司 年度生产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的汇报;在年度董事会之前,认真听取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详细汇报,并与审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确保 年度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3、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始终秉持开放协作的理念,为独立董事职提供全方位的支 持。作为独立董事,我通过现场参会与远程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全程参与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为深入了解公司运营 实际,我多次前往公司实地调研,系统考察生产经营状况,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 流关于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环境变化,确保对公司内外部环境形 成全面认知,从而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了 定期和良好的沟通,使我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战略以及公 司的整体运行情况,为我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在召开董事会 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和我进行沟通与交流, 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我与公司内部财务、审计部门保持沟通,就内控审计、定期报告 及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探讨和交流,督促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同时,与公 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掌握审计工作 进展,督促公司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有效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并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等 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提问,及时向公司传达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并向公司了解 所关注事项的具体情况,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本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我深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职责和作用,特别注重在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客观、公正、充分 地在重点领域进行监督和审查。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会前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审议 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该等关联交易的必要 性、定价公允性及审议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该等预计的关联交 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相关会议上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相关方均严格遵守 了已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在本人的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基于对 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以及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 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潘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拟聘任潘锋先生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潘锋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业能力和 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也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参与了公司董事会换届相关的审议工作。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及相关委员会审议中,本人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进 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候选人的提名、审查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 职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人离任前,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 酬或津贴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在审议涉

及自身薪酬的议案时,本人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本人认为,该薪酬与津贴方案是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行业水平及岗位职责制定,有利于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 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我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同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层以及会计师、中小股东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合作,为推动公司治 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 的努力。在过去三年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各方面为我履行职责给予了大 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条件,在此深表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窦林平

2026年3月

(本页无正文,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蜜棋

窦林平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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