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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通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渠峰)

导读:道通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渠峰)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渠峰,作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行使独立 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在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渠峰:男,中国香港籍,1980 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0 年10 月至2015年5 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5年9月至2017 年7 月、2017 年8 月至2019 年6 月、2020 年9 月至2021 年8 月、2021 年9 月 至2022 年6 月以及2022 年11 月至2025 年3 月在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鑫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逗爱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慧能泰半导体科技 有限公司、山河物流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目前担任深圳市尚鼎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 年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 年11 月28 日以来,本人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 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12 次董事会会议和4 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 席的董事会共1 次、股东大会0 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 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 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姓名

是否连续两

以通讯方

本年应参

委托出

出席股东大

亲自出

缺席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渠峰 1 1 1 0 0 否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1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 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 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关于2026 年年度的工作计划,积极 参加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5 年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时间积极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重大 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 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 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 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披露。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 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的报告期内,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 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 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渠峰

2026 年3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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