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浙江恒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丁剑)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丁剑为浙江 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 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 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如有)。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的相关规定。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 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 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 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 (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 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附属企业任职。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 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 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 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 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