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浙江恒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浙江恒威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2,5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价格为33.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60,828,93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6,145,417.0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73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整合公司资源,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4月2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及《关于建设扣式锂锰电池新建及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实施项目“高性
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截至2023年3月31日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用于“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原实施项目“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3月31日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用于“扣式锂锰电池新建及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截至2025年4月30日尚未使用的全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用于公司在建募投项目“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并等额减少拟投入的自有资金金额。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以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的相关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序号 | 变更前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 变更后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
| 1 | 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 29,635.20 | 29,635.20 | 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 | 4,955.00(万美元) | 32,737.12 |
| 2 | 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867.70 | 3,867.70 | 扣式锂锰电池新建及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 | 10,800.00 | 7,699.21 |
| 3 | 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3,840.06 | 3,840.06 |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6,000.00 | 6,000.0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