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浙江恒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 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 千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2,533.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 创业板上市,发行价格为33.98 元,募集资金总额860,828,932.00 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6,145,417.04 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 年3 月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天健验字【2022】7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整合公司资源,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 年4 月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 年4 月
24 日召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 电池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及《关于建设扣式锂锰电池新建及工 厂智能化改造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实施项目“高性 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截至2023 年3 月31 日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 资金用于“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原实施项目“电池技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和“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截至2023 年3 月31 日尚未 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用于“扣式锂锰电池新建及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公司于 2025 年4 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5 月20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截至2025 年4 月30 日尚未使用的全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用于公司在建募投项目 “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并等额减少拟投入的自有资金金额。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以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的相关内容,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
计划投入
计划投入
变更后
变更前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高性能环保
高性能环保电
4,955.00
池新建及智能
碱性和碳性
32,737.12
29,635.20 29,635.20
(万美元)
化改造项目
电池项目
电池技术研发
3,867.70 3,867.70 扣式锂锰电
中心建设项目
池新建及工
10,800.00 7,699.21
智能工厂信息
厂智能化改
化管理平台建
3,840.06 3,840.06
造项目
设项目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及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 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 置募集资金拟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2)流动性好,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包括 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类产品)。
同时,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 千万元或 等值外币(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 个月。授 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 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 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 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现金管理 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作。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履行披露工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投建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当的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 年3 月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 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 千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期限为12 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有效。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一定额度的闲置募集 资金循环滚动使用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取 得更多的投资回报,为股东创造更多利益。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 千万 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现金管理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各位委员认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是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恒威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