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方大特钢: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魏颜)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魏颜)
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独立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 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魏颜,男,1982 年2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历任 北京清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克拉 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副处长、检察员、副处长(主持工作),克拉玛 依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现任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大特 钢独立董事。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内,方大特钢共召开1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有关会议并 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上积极参与 各项议案的讨论,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根据 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 投同意票。
2025 年内,方大特钢共召开4 次临时股东(大)会及1 次年度股东大会,
本人均亲自出席有关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上积极参与与公司股东 之间的沟通交流,为公司股东(大)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 事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2025 年内,本人共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10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及提名委员会会议4 次。
2025 年内,审计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其专业 委员会职责: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审核、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任职资格及专业素养审查,协调管理层、内部审 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5 年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 其专业委员会职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管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发放标准,审核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真实、准确。
2025 年内,提名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其专业 委员会职责:对公司拟选举或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事前考查,重点关 注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是否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 并根据考查结果进行提名。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现场交流、关注媒体信息等多种方式,及时 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公司投融资 项目、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员变动等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获取做出独 立判断的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 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 沟通,并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完整。
(四)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2025 年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
使职权,向独立董事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 书、董事办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2025 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本人通过对公 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行为合 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充分透明。本人 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5 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继续做好内控建设和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根据证监会和财政部 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 号--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公司顺利完成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工作,编制 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
本人认为公司建立及健全了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 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 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 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较好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本人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内,本人经审阅候任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 历,认为其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经了解,拟选举或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本人同意提名候 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候任高级管理人员,同意候任 董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认真考查了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制定合 理;审核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其薪酬的考核和发放符合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内,作为方大特钢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 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2026 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 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提示风险、化解风险,促进公司 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魏颜
2026 年3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