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上海新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二期第三个归属期、三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2025年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 新成长(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2025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成长(一期)股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新成长(二 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新成长(三期)股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新成长(一期)》” 或“新成长(一期)”)、《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新成长(二期)》”或“新成长(二期)”)、《新成长(三期)股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新成长(三期)》”或“新成长(三期)”)和《2025 年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 年股票增值权》” 或“2025 年股票增 值权”)的相关规定,对新成长(一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新成长(二期)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新成长(三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及2025 年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新成长(一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拟归属的24 名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新成长(一期)》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新成长(二期)》第三个归属期拟归属的119 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新成长(二期)》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新成长(三期)》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172 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新成长(三期)》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2025 年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的4 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 年股票增值权》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增值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符合归属及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 单,并同意公司为符合新成长(一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为符合新成长(二期)第三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的119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为符合新成 长(三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17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 事宜,为符合2025 年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4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 票增值权行权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3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