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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导读:建科院: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定期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以信用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续期额度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

以信用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 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含续期额度申请)。

申请的授信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周转、业务结算及债券发行需求,具体 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非融资性保函、 供应链金融、信用证、保理、票据贴现及债券承销等业务。有效期内授信额度 循环使用。

授权有效期及授信额度使用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按公司有关制度,确定各银 行授信额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签署相关协议,与银行协定具体融资金额、利率及 期限,该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授信额度的申请最终以 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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