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建科院: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导读:建科院: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评价。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及评估;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将持续强化内控建设,切实提高内控工作意识,加强内控管理工作,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社会责任、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发与知识产权、信息化系统、合同及诉讼/仲裁管理、合规体系建设、资金活动、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内部监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合并报表错报(包括漏报)的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漏大于资产总额的2%或800万元(含)资产总额潜在错漏大于资产总额的1%或400万元(含)且小于2%或800万元资产总额潜在错漏小于资产总额的1%或400万元
收入潜在错漏大于收入总额的2%或600万元(含)收入潜在错漏大于收入总额1%或300万元(含)且小于2%或600万元收入潜在错漏小于收入总额1%或300万元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