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平安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以 书面方式于2026年3月10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20日在本行召开。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 12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冀光恒、郭晓涛、付欣、蔡方 方、项有志、杨志群、杨军、吴志攀、刘峰、潘敏和张杰共12人到现场或通过视 频等方式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本行董事长谢永林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5年度,本行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11.58亿元,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 为人民币2,660.23亿元。本行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人 民币426.33亿元,扣除2025年发放的“平银优01”优先股股息人民币8.74亿元和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16.45亿元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 东净利润为人民币401.14亿元。依据上述利润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本行2025年 度作如下利润分配:
1、本行法定盈余公积余额已超过股本的50%,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按照期末风险资产余额的1.5%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9.86亿
元。
经上述利润分配,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一般风险准备为人民币662.84 亿元,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2,650.37亿元。
3、综合考虑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可 持续发展等因素,除上述法定利润分配外,拟以本行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19,405,918,198股为基数,2025年全年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96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5.66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 润的比例为28.83%,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7.13%。其 中:2025年中期已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6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45.80亿元;2025年末期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60元(含税),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9.86亿元。
在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若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分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本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支柱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2025年度业务连续性管理专项审计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须向本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风险偏好陈述书》。
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吴雷鸣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 议案》。
同意聘任吴雷鸣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上述任职须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吴雷鸣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1 日
附件:吴雷鸣先生简历
吴雷鸣先生,1976 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学士、武汉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
吴雷鸣先生于1997 年7 月至2002 年10 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 行;2002 年10 月至2006 年7 月,历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市场管理部市场 调查室职员、经理、总经理助理兼贸易融资部副总经理;2006 年7 月至2009 年 10 月,任深圳发展银行信贷审批部、华北信贷审批中心副经理;2009 年10 月至 2013 年4 月,历任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信贷审批中心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13 年4 月至2016 年12 月,历任平安银行郑州分 行信贷审批执行官、副行长兼风险总监;2016 年12 月至2020 年6 月,任平安 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2020 年6 月至2023 年12 月,任平安银行西安分行行长; 2023 年12 月至今,任平安银行总行党委委员;2024 年4 月至2026 年3 月,任 平安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首席风险官;2026 年3 月至今,任平安银行总行行长 助理兼首席风险官兼首席合规官。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吴雷鸣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行股份5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