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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导读:瑞丰新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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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 32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 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 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 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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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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