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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导读:瑞丰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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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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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页 次

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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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1949号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瑞丰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瑞丰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瑞丰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瑞丰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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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瑞丰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瑞丰新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3月19日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396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30.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475.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7,289.36万元后,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账户(账号为:

9550880214574100993)人民币106,185.64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02.2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4,183.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1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638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22,462.39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462.39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1,000.00万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1,508.54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508.54万元;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22,380.73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8,164.7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4,215.98万元;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12,021.37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2,021.37万元;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9,279.03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279.03万元。2025年使用募集资金14,119.86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4,119.86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30,479.4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丰华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04,794,038.72元,其中存储于3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34,794,038.72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170,000,000.00元。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备注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9550880214574101171募集资金专户3,847,843.01
9550880214574101351募集资金专户86,945,29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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