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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导读:瑞丰新材: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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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新乡市瑞 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汇所”)在2025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 司董事会认为中汇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 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116人

(7)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8)2024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9)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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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11)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12)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13)公司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万元。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 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内部控制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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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 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汇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 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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