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瑞丰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116人
(7)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8)2024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9)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10)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11)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12)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13)公司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万元。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 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内部控制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 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0月2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 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 会成员听取了中汇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 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2月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6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结 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 况的专项说明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 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