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瑞丰新材: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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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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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报告 1-7
二、财务报表 8-19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8-9
(二) 合并利润表 10
(三) 合并现金流量表 11
(四)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13
(五)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4-15
(六) 母公司利润表 16
(七)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7
(八)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8-19
三、财务报表附注 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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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
中汇会审[2026]1947号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新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瑞丰新材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瑞丰新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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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事项。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瑞丰新材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显色剂、油品添加剂等产品。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436,884,170.93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三十)所述,瑞丰新材公司业务为产品销售业务,瑞丰新材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
瑞丰新材公司对于国内产品销售业务,主要分为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地点及买方自提两种交易方式,分别在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地点并获得客户签收或在买方从瑞丰新材提货并签收,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
瑞丰新材公司对于国外销售业务分为两种,一种系国内公司直接向客户出口产品,主要采用FOB、FCA、CIF、CFR、CPT、EXW、DAP贸易方式,其中贸易模式采用FOB、FCA、CIF、CFR、CPT的,在货物已装船、报关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贸易模式采用EXW、DAP的,在货物交付给客户或者客户指定的运输公司时,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另一种系替公司保管存货的境外第三方仓库向客户交货,瑞丰新材公司开具放行单,货物已报关离境或交付至客户并取得签收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
由于收入为瑞丰新材公司的关键指标之一,管理层在收入确认方面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①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并选取样本测试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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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瑞丰新材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③获取年度销售清单,选取样本,核对销售合同、发票、放行单、提单、回款单等支持性文件,评价相关收入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会计政策;
④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本期各月份收入、成本、毛利率波动分析,主要产品收入、成本、毛利率分析等,评价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⑤选取重要客户针对应收款项的期末余额和本期收入确认的金额实施函证程序,并对函证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
⑥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选取一定样本,检查出库单、客户签收单、报关单等支持性文件,以确定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事项描述
瑞丰新材公司202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511,072,507.44元,坏账准备25,722,342.73元,账面价值为485,350,164.71元。瑞丰新材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瑞丰新材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应收账款可收回金额的确定需要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因此,我们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①评价管理层对应收款项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②复核瑞丰新材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过程,包含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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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提以及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③通过查阅销售合同、比较以往货款的回收情况、与管理层沟通等程序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
④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选取样本执行独立函证程序;
⑤检查期后回款情况,查明未回款原因,考虑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⑥获取必要的外部依据,复核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三)存货跌价准备
1. 事项描述
瑞丰新材公司2025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余额为人民币535,994,041.72元,存货跌价准备217,996.11元,账面价值为535,776,045.61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三(十七)所述,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产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管理层在预测中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假设,特别是未来售价,生产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且存货金额重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准确与否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大,故我们将其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①评价瑞丰新材公司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对瑞丰新材公司存货实施了监盘,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等;
③取得瑞丰新材公司存货的期末库存清单,对存货进行分析性复核,分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合理;
④取得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对管理层估计的预计售价、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进行了审核,并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实际售价进行比较,评价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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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信息
瑞丰新材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2025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瑞丰新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瑞丰新材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瑞丰新材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瑞丰新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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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瑞丰新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瑞丰新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瑞丰新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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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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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5年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原新乡市瑞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有限),瑞丰有限公司以2015年1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本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在新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41072110000612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5,935,278.00元,总股本为295,935,27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注册地:
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法定代表人:郭春萱。公司股票于2020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组成的规范的多层次治理结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带领经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设有国内销售部、海外销售部、技术部、设备部、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运营部、采购部、行政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计监察部等主要职能部门。
本公司属化工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信息记录材料、油品添加剂材料、聚烯烃抗氧剂、重烷基苯磺酸(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及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对外贸易经营。主要产品为油品添加剂材料和显色剂材料。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已于2026年3月1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
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票据减值计提、应收账款减值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指定了若干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参见本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收票据”、“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收账款”、“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其他应收款”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存货”、“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固定资产”、“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无形资产”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收入”等相关说明。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美元为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 项 目 | 重要性标准 |
|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应收账款――金额50万元以上(含)或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0%以上的款项;其他应收款――金额50万元以上(含)或占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0%以上的款项。 |
| 重要的在建工程 | 期末归集的余额或者本年发生额50万元(含)以上,或占在建工程账面余额或者本年发生额10%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 |
|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 本期销售收入或者净利润指标占公司销售收入或者净利润的20%(含)以上的非全资子公司 |
|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 期末投资额1000万以上,或者净利润指标占公司净利润20%(含)以上的合营企业或者联营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