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润三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 年8 月18 日在北京成立, 于2012 年7 月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7 月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 年8 月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 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2 座办公楼8 层。毕马威 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 人,注册会计师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 人。
毕马威华振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 亿元,其 他证券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8 月14 日、2025 年9 月1 日分别召开董事会2025 年第十次 会议和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华润三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工作
2025 年8 月1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的核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有上市公司审计 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同意提名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根据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量和所需时间,按照相 关审计业务收费标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
审计委员会于2026 年2 月25 日审阅了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编制的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发表初步评价意见: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照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 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和报表内 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我们提请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我国相关会计审计 法规对公司财务报表及时进行审计,以确保财务报表能够合法、公允、完整地反 映公司2025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 见是我们进一步发表意见和开展工作的基础。
(三)督促年度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于2025 年10 月23 日听取了毕马威审计小组关于审计计划的汇 报,并就年度审计情况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分别于2026 年2 月5 日以及2026 年2 月28 日发出《审计督促 函》,要求毕马威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加快审计工作进程,确保按计划完成审计 工作。
审计委员会于2026 年3 月17 日听取了审计师汇报2025 年度审计结果,并 就年度审计情况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意见:公司财务 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对年度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
2026 年3 月1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 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 性,审计委员会认为:1、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 政策编制,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中所记载的财务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记载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 年度的经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 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毕马威华振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 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