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数传媒: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姚铮)(离任)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铮)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要求,本人作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期间曾任职的独立董事(已于2025年11 月3日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换届离任),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 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姚铮,硕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 教授、管理学院科研秘书、企业投资研究所副所长、会计与财务管理系主任、资 本市场与会计研究中心主任、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等职,兼任《财务研究》学 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研究与教育》编委,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数传 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期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3日)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 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 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 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的工作中,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维护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也无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召开8次会议,共审议通过29项议案;召集 召开股东会2次,审议通过9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其中现场出席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7次,没有 委托或者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会1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2次会议,审议 通过18项议案。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9次,其中现场出席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7次,没有委托或者缺席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 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需要研究讨论相关事项。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召开1次,共审议通过1项议案。
况。 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没有委托或者缺席情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在 对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审议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影响, 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的同时,还对公司的规 范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积极建议,借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听取有关高管、 董事的介绍,并实地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没有提出异议,经客观审慎考虑后均表示同意,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的情形,
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 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 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参与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6 日,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1月1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经2025 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后公开披露。本人通 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等方面,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合规性等情况作出判断,同意该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会审 议。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议案。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聘任曹燕明先生为副总裁,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换届选举聘任 相关议题,以上事项均先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本人于董事 会审议时均表示同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3月17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2024年度报酬的议案》,经本人及委员会全体 成员一致通过后,报经董事会同意后实施。
5、参与制定公司发展规划。2025年3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华数传媒三年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该事项先由战略 委员会全体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本人于董事会审议时表示同意,且本人在前 期就行动计划草案发表了意见建议。
6、除上述外,2025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产品事项等亦进行了监督并发表意见。
7、2025年公司未涉及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 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8、此外,本人结合自身专业所长在会议及闭会期间积极与公司进行交流并 发表意见,如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建议公司由服务型企业转向技术性企业、 财务计划指标多元化等。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在对董事会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审议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 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的同时,还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 提出积极建议。
3、借参加现场董事会会议的机会,听取有关高管、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介绍, 并实地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
4、努力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增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增强合规意识,提高履职 能力。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最多在三家境内 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参与公司工作时间16日,工作内
容主要为出席前述会议、参加考察调研与各方沟通等工作。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1、公司的治理制度与管理架构,为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管理层之间形 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能够以多种途径、灵活方式顺畅且有效的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 任何干扰或阻碍。
2、董事会秘书及董秘办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 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 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3、公司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 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现场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 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 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 引致的风险。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 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离任):
姚铮
2026 年3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