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宝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泽)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泽)
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 立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 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全泽,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 博士学位,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 级经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上海迪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民建上 海市委企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徐汇区政协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现任公司独立 董事,同时兼任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普利匡环保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浙江扬百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上海容修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监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和要求,亲自并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9 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 会议的情况发生。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与公司 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在会议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个议 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 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2025 年,本人对所有议案经过客 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没有投反对票和
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2 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 体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
2025 年度,本人共组织召开了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年度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 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与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审计情况进行了 沟通,对审计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提出建议。另外,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公 司审计部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并给予指导。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2025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5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会5 次,审 查了公司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审议了向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发放绩效薪酬的事项;审议了《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 案》《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 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2025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1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1 次,审 议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等情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媒体对公司的报道,认真研究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对公司董 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尽可能提供更多相关资料,及时了解进展状 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 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平,并通 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自觉遵守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严格自律。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项专 门委员会,对公司的商机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未利用内幕信息在二 级市场上买卖公司股票获利。
4、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 一系列新政策、新规则,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15 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内控制度建设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公司经 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时常以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 关人员进行沟通;积极主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保持对公司状况的掌
握。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 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使我们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 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我们的意见。公司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大力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 年3 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预计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 预计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以及其他关联方发 生关联交易业务,交易事项主要涉及产品的销售、采购、提供或接受劳务、租入 租出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 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5 年3 月28 日、2025 年4 月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 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
力。
2、公司于2025 年6 月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
(四)薪酬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公司于2025 年3 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审查2024 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关于审查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规定,确定依据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 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建立合理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公司于2025 年11 月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2、公司分别于2025 年8 月25 日、2025 年11 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将2025 年11 月28 日确定为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 年3 月28 日、2025 年4 月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 司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 中天”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 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相互评价
三位独立董事对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相互评价,认为全体独立董事能 够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董事、高管的提名及聘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 基于专业判断发表意见;深入了解与公司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注重 提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持续监督 信息披露合规性,确保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升公司信息 披露透明度;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定期参加业绩说明会,进一步强化与投资者的沟通,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基于以 上信息,三位独立董事的相互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 公正的精神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全泽
2026年3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泽)》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全泽
2026 年3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