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宝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股份”、“公司”或者“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2月2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8]261号文《关于核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8年2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1,59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77,37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531,
881.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11,842,118.86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8年2月2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0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完成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华宝股份科技创新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 |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 44,997.42 | 2029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