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宝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昌勇)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昌勇)
本人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 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昌勇,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高 级经济师。曾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股改办组长、人 事部科长,深圳机场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部长,深圳航空城招 商办副主任、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培训学院院长、南京航空航天大学MBA 研究生校外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和要求,亲自并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9 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 会议的情况发生。在每次召开会议前,本人都预先对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进行了 认真的审核,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 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 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 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2 次。
(三)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1、提名委员会工作
2025 年,本人共组织召开了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 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相关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
2、审计委员会工作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会5 次,审议了公 司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聘任财务 总监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执行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与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审 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提出建议。另外,审计委 员会定期对公司审计部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并给予指导。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2025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1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1 次,审 议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真实、 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同时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投资者 进行沟通,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3、自觉遵守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严格自律,对公司的商机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 保密,未利用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公司股票获利。
4、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 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 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19 天,本着独立勤勉,诚信履职的态度,充分利 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调研子公司等形式,着重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董事会决议执行 等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时常以电话等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积极主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的工作,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 影响,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工作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 性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公司管理 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通报公司运行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使 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 年3 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预计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 预计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以及其他关联方发 生关联交易业务,交易事项主要涉及产品的销售、采购、提供或接受劳务、租入 租出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 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 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5 年3 月28 日、2025 年4 月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提名董 事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2、公司于2025 年6 月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
(四)薪酬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公司于2025 年3 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审查2024 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关于审查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规定,确定依据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建立合理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公司于2025 年11 月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的议案》) ,对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2、公司分别于2025 年8 月25 日、2025 年11 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将2025 年11 月28 日 确定为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 年3 月28 日、2025 年4 月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 天”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 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要求,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相互评价
三位独立董事对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相互评价,认为全体独立董事能 够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董事、高管的提名及聘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 基于专业判断发表意见;深入了解与公司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注重 提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持续监督 信息披露合规性,确保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升公司信息
披露透明度;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定期参加业绩说明会,进一步强化与投资者的沟通,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基于以 上信息,三位独立董事的相互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 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 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吴昌勇
2026年3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昌 勇)》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昌勇
2026 年3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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