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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导读:华宝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41证券简称:华宝股份公告编号:2026-009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股份”)于2026年3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现金管理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8]261号文《关于核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8年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1,59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77,37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531,881.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11,842,118.86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8年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目前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户名

户名开户银行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内容